好消息!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又加码啦!借这个机会,小编带着大家一块儿来梳理一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吧!
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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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上海税务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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