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征期日历!请您查收!(附加抄税流程)3月征期至15日,请您一定及时申报~
本月为非季度征期,除常规报表外有几个特殊注意事项,具体以本单位税种认定及当地规定为准。
● 申请退付2022年度个税手续费(3月30日截止)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C表)(3月31日截止)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要预约)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4月所属期的部分税款,需要在本月申报期内缴纳
●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3月31日截止)
↓↓↓↓↓
→ 抄报流程 ←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税控盘抄税方法】
一、自动抄报
开票软件网络稳定的前提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开票截止时间会自动顺延。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04月15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二、手动抄报
①上报汇总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②网上申报
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申报不涉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忽略此步骤)
③反写监控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点击反写,开票截止时间则会更新表示成功。
④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务UKey抄税方法】
一、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4月17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二、手动抄报
①上报汇总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②网上申报
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申报不涉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忽略此步骤)
③反写监控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点击反写,开票截止时间则会更新。
④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为下月,说明操作成功。
【金税盘抄税方法】
一、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方法
请您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步骤如下: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二、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登陆开票系统,网络正常状态下会自动进行汇总上传并直接完成清卡操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三、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进入后在左侧选项中选择您想要查看的发票状态。
检查以下信息: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3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4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04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3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本月财税新闻速递》》》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证明用途。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月1日开始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网页版中兴通简税正式上线 点击下方链接注册即可获取 1个月免费使用资格
想要体验却不知如何下手,不用担心!我们的客服专员会一对一远程指导您~点击下方链接留下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