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实务问题就来电子税务局问答解决吧!
一般人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其中附表五“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次默认为“是”,且灰色显示,是否可以修改为“否”?【提问数:134】
解决方法: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当前项目是根据纳税人2021年申报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是否为小微企业的相关内容判断的,并由税局金三系统自动带出,且无法修改,可点击【重置】、【重置申报清册】,刷新页面状态后查看,如仍存疑问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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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子证照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手机扫描页面二维码后提示二维码已失效,如何处理?【提问数:79】
解决方法:
此问题通常为页面停留时间过长导致二维码失效而引发的,刷新网页状态,重新生成二维码后扫描登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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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申报成功后,税费缴纳页面没有显示待缴的税额,如何处理?【提问数:68】
解决方法:
确认本期增值税应补(退)税额是否小于1元,如税额小于1元则无需缴款,即税费缴纳页面不显示待缴的税额,若税额大于1元,在税费缴纳页面中点击【未交款凭证作废(解锁)】,作废刷新页面后重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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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发票,即票面标示“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前也需要申请红字信息表吗?【提问数:49】
解决方法:
新版机动车发票(票面标示“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开具红字发票;
旧版机动车发票(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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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保存《企业基础信息表》时提示:电局目前只支持【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单选的申报模式,如多选,请到税局大厅前台申报,如何处理?【提问数:18】
解决方法:
1) 清除“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内容,然后重新点击其下拉菜单选择填报;
2) 如点击“214重组当事方类型”下拉菜单仍未显示选择项内容,则先选择“213重组交易类型”后,再选择“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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