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已申报漏报税源信息如何处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款六个月?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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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按期申报印花税已申报成功,若发现存在漏报的税源信息,应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对于按期申报的税种,同一属期仅能申报一次,所以需要先新增税源信息,再进行报表的申报更正,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中印花税进入税源采集页面,新增税源信息;
第二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后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在查询到的印花税信息右侧点击【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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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其“税费缴纳”页面中相关税(费)种“缴款期限”延长了6个月,具体是什么原因?
解决方法:
依据最新政策通知内容,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注:延期之后“缴款期限”不能修改,缴款期限之前都可以缴款。
相关政策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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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其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至6行、8至15行显示灰色,且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检查基础信息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选项。若选择2021版则无需填报明细(2021版为简版,无需填报明细),如需填报明细应选择2015版(选择2015版可以手动填写明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按企业需要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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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修改往期消费税申报表?
解决方法:
可以修改。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查询修改对应属期消费税申报表即可。
在电子税务局中是否可以进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解决方法:
不可以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此业务,采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采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相关事宜可拨打4007112366-1,或拨打12366,接通后按照语音提示,选择对应按键转接至所属区(县)纳税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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