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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时提示未做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如何处理?【提问数:207】
解决方法:
1) 如果是在填写增值税附表四时提示的,则点击申报表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刷新页面状态后重新填写即可;
2) 如果是在点击【申报】时提示的,则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提交对应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示信息中指明的年度均需要提交),待提交后重新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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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获取代开发票清单?【提问数:102】
解决方法:
根据取票方式不同,代开发票清单的获取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1) 如采用“税务大厅自助机取票”方式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税务大厅自助机取票)用户办理业务历史记录页面中,点击操作栏下方对应的【清单打印】,即可打印代开发票清单;如没有显示【清单打印】,可拨打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技术服务电话:62212366,由客服专员协助处理。
2) 如采用“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发票,若货物名称种类较多,当增行填写超过8行时,系统会自动生成销货清单,待发票代开成功后,将与发票一同寄送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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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模块中提交2022年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当“销售额占比计算期止”选择“2022-12月”时,标黄并提示:销售额占比计算期止不应大于等于当前系统时间的年月?【提问数:54】
解决方法:
“销售额占比计算期起、止”应选择上一年度的时间,即提交2022年度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销售额占比计算期起止应选择为“2021年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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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部分红冲,退税金额是否可以修改?【提问数:49】
解决方法:
视情况而定:
1) 如购买方未认证,则无法部分红冲;
2) 如购买方已认证,则可以部分红冲,需要购买方提供审核通过的部分红冲金额的红字信息表,具体说明如下:
在“开具红票”新申请页面中,自动带出退票金额,无法修改,点击【下一步】,在申报单页面需添加附件,即上传原蓝字发票任意联次和购方提供的红票通知单(购方提供的部分红冲金额的红字信息表)附件,保存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一般审核时间为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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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提问数:41】
解决方法:
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不能用作抵扣用途。如果为当期勾选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注:往期勾选的发票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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