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实务问题就来电子税务局问答解决吧!
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当受让方为个人,填写信息时未显示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当受让方为个人,应先手动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再点击“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对应的【获取】,即可显示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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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发票验旧时提示:当前申请中有未办结的业务,请继续完成业务办理,而当前确认无办理中的业务,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此问题是由于浏览器原因所导致的,清理浏览器缓存或更换浏览器重新操作即可。
清除浏览器缓存具体操作如下:
A. 打开IE浏览器,依次点击菜单栏【工具】-【删除浏览历史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删除;
B. 打开360浏览器,依次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开菜单】-【清除上网痕迹】,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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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是否可以手动修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第1列“增值税税额”?
解决方法:
可以修改,但修改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税依据修改原因”。
目前“计税依据修改原因”包含以下3个选项:
“1|本期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适用2档城建税税率情况”
“2|经营业务特殊,适用2档以上城建税税率”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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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时提示:自上次核准后至今未领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出现此提示则说明自上次核定发票信息后没有发票申领记录,进而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改版变量,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核实处理,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票e送申领发票,待发票全部开具并验旧完毕后再办理改版变量业务。
注:
办理发票变量业务时,需领取当月最高持票量发票,并全部开具验旧完毕后方能办理;办理发票改版业务时,仅需保证无结存发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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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报表时,提示未做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1) 如果是在填写增值税附表四时提示的,则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刷新页面状态后重新填写即可;
2) 如果是在点击【申报】时提示的,则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提交对应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示信息中所提及的年度均需提交),待提交后重新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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