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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习下实务问题吧ε≡٩(๑>₃<)۶
问题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
回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2月9日发布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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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请问给客户开电子普票时,客户说不开税号,对于我们来说开出发票的一方有什么相关税务风险?能不能这样开普票?
回答:您好:
除个人、个体工商户、国外客户、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以外,如购买方是企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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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公司注册地址变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
回答:您好
通常情况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表
2. 新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问题4:客户要退2017年开的普票,让换成今年的发票,退票有什么要求吗?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红字发票吗?
回答:您好:
在开票软件中可以正常开具红票,但所属区域税务是否有具体政策要求,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接通后按照语音提示,选择对应按键转接至所属区(县)纳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问题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季度核定额度是54000元,实际开票18万,请问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具体会按照核定的金额计算 ,还是按实际开票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 假如我还有未开票的销售额,也要算里面吗?
回答:您好,
如实际销售金额大于核定应征增值税税额,以实际销售金额数为依据计算征收税款,其中实际销售金额包括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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