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企业财务人员都应当对上月发生的增值税相关收入、扣除、发票等情况进行自查,避免出现风险和隐患。自查的第一个部分当然就是销售额的自查。
一、销售行为与销售合同自查
1、关注所有已经签署协议,是否正常履行,是否到达收款节点,是否到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存在应申报缴税而未申报情况;
2、将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收款情况、开票情况做对应,查看是否有漏项或不一致事项,为何产生。
二、销售价格合理性自查
关注所有当期销售收入的价格合理性,尤其是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交易转移收入或利润情况。
三、价外费用风险自查
关注当期是否有价外费用发生,判断标准如下:
1、合同正常履行,交易正常发生;
2、价外费用支付方向同合同正常交易价款保持一致。
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属于价外费用。同时关注价外费用同代收代付业务的差异,代收代付业务判断关键在于发票由谁来开具。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查
增值税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严格界定,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次序判断:
1、交易发生且款项支付,则纳税义务发生;
2、交易发生,款项未支付,但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已到,纳税义务发生;
3、交易发生,款项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也未到,纳税义务暂不发生;
4、交易未发生,款项已支付,属于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租赁业务除外)。
五、视同销售收入风险自查
1、增值税法中列支了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果加上营改增后的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房地产两项,一共是十种情况。
2、视同销售关注会计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处理还是直接按照成本处理,但无论如何,均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李舟财税圈 作者: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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