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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是虚增的,需要缴税吗?

在e企
2019-11-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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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遇到过这么一种情况,某公司2016年11月账上有一笔其他业务收入约300万元,未申报缴纳税款。在一次税务稽查中,被检查人员发现,要求公司就该笔收入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我公司之所以没有申报缴税,是因为这笔收入是虚增的,是为了业绩好看,应付上级考核,并不是真正的收入。


检查人员问我: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应该征税啦?


我说:税款的计算,肯定是依据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果没有经济业务发生,征税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但是,企业说这笔收入是虚增的,有什么证据吗? 


检查人说:有财务人员和经理写的自述材料。


我说:证明力太弱啦,如果这个证据要能成立,那所有的企业就不用搞税收筹划了,这可给大家指明了一条节税的康庄大道。


检查人说:另外,他们没有开具发票,没有银行存款进账。 


我说:这两种情况和证明收入是虚增没有关系啊。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开票,很多公司都会有无票收入;另外,收入和资金流也不需要对应啊。


检查人说:那企业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收入是虚增的? 


我说:如果是上市公司,提供证监会认定的虚增收入的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如果不是上市公司,有其他机关的认定吗?比如,法院判决书之类的。


检查人说:不是上市公司,这些外部证明都没有,只有内部人员陈述,但看着挺真诚的。 


我说:这个真不行,不能认定这笔收入是虚增的,该缴多少缴多少吧。


结论:尽管财务人员说得可能是真的,但是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怎么能认定这笔收入是虚增的,用两个人的口述来认定几十万的税款不用缴,这个执法风险未免太大了。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收入是假的,但收税是真的。我们当然是反对数据造假,但企业享受了数据造假的利益,又不想承担数据造假的成本,既得陇,复望蜀,人生怎么可能有这么两全其美的事情,甘蔗哪有两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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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则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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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天猫以创纪录的2684亿元的销售额收官,但有人称其数据造假,早在今年4月份,有一条微博写到:“天猫历年的数据完美地分布在三次回归曲线上,拟合度超过99.94%(抱歉,我也不懂啥意思),销售额和年份的增长趋势仿佛按预期设定的线性公式发展,数据过于完美,几乎不可能。”


由此断定,天猫历年数据造假,微博预测2019年双十一销售额在2675~2689亿元。这个预测的中间值是2682亿元,和实际成交额只差2亿元。确实很神奇!


微博热议纷纷,但当别人关心数字假不假的时候,我只关心,税缴没缴?


从公开的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缴税额也不含糊,从2015年178亿元,2016年238亿元,2017年366亿元,到2018年516亿元。税款的增速也相当可观,也不知,是否满足三次回归曲线的分布?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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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2.宣传活动中发放有消费券要交个税吗?


3.这些税费别忘记减半征收!


4.身份被冒用,不用怕,北京也可查询个税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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