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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搞定“专项附加扣除”

在e企
2018-12-19 2674


日前,国务院与税总局分别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下称《通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下称《公告》) ,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明确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要求、时限及报备资料等。对此,群众集体呐喊:接下来我要做什么?怎么能享受?需要什么资料?我能享受哪几样........

 

小编我现在就结合这两篇政策及税总局近期的官方发言,给大家整理出,你们应该准备和行动的事情!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热身动作(第一步)

 

对条件:

员工核对自己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点下方链接,查看扣除标准及条件,自行比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标准: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077487393478676480

 

提醒:

1.除纳税人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添加及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并需要做好隐私保护工作;

 

2.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抽查;

 

3.提供虚假信息,重复享受,超范围/标准的,不提供留存资料等的,罚款+补缴是轻的,严重的会被联合惩戒的哦!(所以大家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去比对条件,能享受哪一样,就申报填写那一项)

 


第二步:填写+报送《信息表》

 

根据《公告》 规定:

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首次纳税人自行应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交于任职单位。扣除模式比照“社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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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表》填表方式:

远程办税端(可以理解为APP/电子税局网站)、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一式两份,各自留存五年。)

 

填表渠道:

据国税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分别是: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目前还在校验中,将于12月31正式投入使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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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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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部分地区电子税局正在升级处理中,如北京地区将于12月28号全面升级)

 

3.填写电子信息表(自行下载)

 

4.填写纸质信息表(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电子版及纸质版《信息表》具体填写指南: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077018793181581312

 

国税总部已经升级了全国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这个软件兼具采集电子模板+根据采集进来的专扣信息自动计算税款功能.

 

报送《信息表》

1.选择由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


(1)可直接将纸质/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将相关信息导入/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2)也可通过手机APP/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根据接受的扣除信息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2.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即选择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1)电子形式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纸质形式报送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重点事项:

1.《信息表》要素填写必须完整,填写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仍未补正及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2.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和报送《信息表》;

 

3.各项目的扣除方式(由何方扣除,双方/多方扣除比例等),经确认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

 

4.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于当年12月进行确认,否则将被暂停扣除!

 

5.更换工作单位的,需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在入职当月,填写并报送《信息表》。(同一月在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薪收入的,只能在其一享受一次扣除。)

 


最后,大家最关心的资料(第三步)

 

这一项,so easy! 因为国家的信息共享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作假哦,咱们的第一手资料已经呈现在税局大大面前了,不然罚款都是最轻的!

 

着重提醒:

只要你符合享受条件,只要填写报送信息表就能享受扣除,不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给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扣除条件→填写《信息表》→报送→即可享受

 

只有当纳税人填写报送的《信息表》在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与部门信息不匹配时,才会找纳税人出示留存质料核对!

 

另外:税局还是建议大家:记得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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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就是纳税人自己要留存的备查资料了

这些资料也很简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留存的重点资料。这些资料不需要提交,只有在你填写的信息与国家部门数据库中的信息不匹配时,才会要求你拿出来核对!(PS: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法律规定留存资料的时效是5年,一年要保存好哦!)

 

1.子女教育:在境外接受的教育的,留存境外学院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住房租金: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5.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6.大病医疗: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1号前来不及做完前期工作的,看这儿!

 

要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看到这里,一对一报一留存,搞定!是不是很简单啊?但是现在已经年底了,即便奋战到天明,想在1月1日前做完准备工作也是梦呀!不过大家别着急!

 

税局言明:晚报可以补扣!

 如果你发放或者领取税款所属期在1月份的工资时,来不及申报扣除或者忘记扣除了;你可以在以后的月份申报,一次性享受补扣

 

另外:少扣可以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重要事情再说一遍:

 

符合扣除条的纳税人,只需要按规定填写《信息表》,报送后,即可享受扣除,无需提交其他任何资料!

 

实事求是!具备哪一项的享受条件,就申报填写那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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