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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条件

在e企
2018-12-20 1175


直接入正题!各位看图比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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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路


插播知识:

 

赡养老人支出:

被赡养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专项扣除的期限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指的是首次住房贷款哦!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也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由购房方或者夫妻双方各50%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双方都没有住房,且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扣除。


中国2018年全国城市人口数据: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077809339756056576


子女教育:

并不是指只有一个子女可以享受,指的是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但是扣除人最多不能超过2个。

 

大病医疗:

指的是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的总和(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希望大家都用不到这一项!

 

这个只能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才可以扣除!(因为在一年的年底才能算出这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

 

 

再来谈谈,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

 

这次的政策中,大病医疗的汇算清缴,很多人对此比较懵!我带你们了解下:

 

税务部门给与的解释:2019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以后年度类推)。

 

而每年的6月30日是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集中办理期。

 

所以,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小伙伴们可以把大病医疗支出项目、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全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届时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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