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在加油站开具的这类预付卡油卡的发票税率可以是不征税的吗?我们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查不到呢。
这类预付卡油卡的发票,税率可以是不征税的。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加油站油卡)在销售或充值环节,售卡方(加油站)可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电子税务局查不到此类发票的原因主要是,不征税发票本身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因此不会出现在电子税务局的抵扣勾选系统中。
实际加油后,凭预付卡消费记录向加油站换开带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成品油对应的13%)。
加油站销售预付卡开具“不征税”发票完全合规,电子税务局查不到是因它不属于可抵扣凭证。企业需在实际消费后换开带税率发票方可入账抵扣。
来源:郝守勇税库,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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