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管理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八大误区不要踩!

在e企
2025-05-07 101

app横幅708-124.jpg

@会计人,免费领取中通简税试用!upfile   

2024年个税年度汇算即将过半,您是否已经申报完毕?在申报时是否遇见了问题?最近小编收到了小伙伴的留言,针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咱们针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给出各种指导,但是在实际申报过程中,许多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细节把握不到位,导致出现各种扣除错误。今天小编就为小伙伴梳理了常见误区,并通过真实案例带您精准避雷,确保小伙伴们能顺利完成退税。

政策要点

01 扣除范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02 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定额扣除)

03 扣除方式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4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误区



误区一

贷款类型理解偏差:利率认定是核心

误区:

简单认为只要是首套房贷款就能扣除,忽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核心条件。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扣除,而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但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且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也可以享受扣除。

案例:

李女士购买第二套房时,银行按首套房贷利率放贷,且此前从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但她误以为只有首套房才能扣除,因此未申报。根据政策,若满足“按首套房贷利率”且未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也可申报。

误区二

扣除比例分配不当:婚前婚后有区别

误区:

夫妻对婚前、婚后房产的扣除比例分配错误,或婚后共同购房双方均申报扣除。

案例:

张某夫妻婚前无房,婚后两方共同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张某夫妻误认为填报时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误区三

扣除时间把控失误:及时更新是重点

误区:

贷款提前还清后,未及时终止专项附加扣除,导致超额享受政策。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是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且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如果贷款提前还清,需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贷款期限。

案例:

赵先生提前3年还清房贷,但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贷款期限,继续享受扣除。次年汇算清缴时,需补缴多扣除的税款。政策规定,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贷款还清应立即终止申报。

误区四

重复享受扣除:租金与房贷“二选一”

误区: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案例:

陈先生夫妻在不同工作地工作生活,陈先生在其工作地贷款购房,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同时其配偶在其工作地无房且租房,陈先生夫妻误认为夫妻双方可以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但政策明确,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或者其配偶选择住房租金扣除。

误区五

忽视“一生一次”原则:扣除资格唯一性

误区:

认为只要符合首套房贷利率就能多次扣除。

案例:

刘先生首次购房时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贷款还清后购买第二套“首套利率房”,再次申报被驳回。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无论后续是否再次符合利率条件。

误区六

填报信息粗心大意:细节决定成败

误区:

产权证明号码填写不全、关键选项误填导致扣除失败。

案例:

吴女士在填写不动产权证号码时,仅录入数字部分(如“000000”),未填写完整编号(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号”),申报被退回。此外,若夫妻婚前各有首套房,“婚后是否分别扣除50%”选项需如实勾选,否则影响扣除结果。

误区七

产权与贷款主体混淆:主贷人扣除(多人主贷协商一人扣除)

误区:

家庭共同购房时,多人重复申报扣除。当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中有主贷款人时,仅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多人,协商其中一人扣除。

案例:

周先生与父母共同贷款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有其父母和周先生的名字,但主贷款人为周先生,则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仅能由周先生享受。

误区八

扣除方式变更频繁:年度内锁定选择不可随意更改

误区:

部分夫妻认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可以随时调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变更扣除人或扣除比例,导致申报不符合规定。

案例:

周先生和妻子在 2024 年 1 月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周先生按 100% 比例扣除,并完成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年 6 月,夫妻二人因家庭财务规划调整,想改为由妻子按 100% 比例扣除。他们直接在个税 APP 中修改了申报信息。然而,根据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选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最终,税务部门在审核时发现该问题,要求他们更正申报,并提醒需沿用年初选定的扣除方式至当年年末。若次年需调整,可在次年汇算前重新约定并申报。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看似复杂,但只要掌握核心要点、避免常见误区,就能顺利享受政策优惠。建议纳税人申报前仔细核对贷款合同、银行证明等材料,如实填写信息,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税务机关,确保每一分扣除都合规、准确。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热点资讯>>    


外省进京施工企业6个常见问题,速览!

数电发票:到底用填发票备注栏吗?有解了~

最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快学习

财务必备!信创版数电乐企一体化升级白皮书


直播课件分享>>    


工作忙?没时间听课?即使听,也经常被同事突如其来de探讨工作,给打断?最后不了了之!别急~为了让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不耽误工作,我们单独开通了一个直播课件领取通道↓↓↓

现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免费获取最新直播课的PPT课件

upfil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