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3月企业社保费征期将于25日截止。请尚未完成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在25日前完成申报缴费,避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01 客户端申报缴费 若您还未成功申报缴费,请于3月25日前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申报缴费,避免逾期。 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后再点击【立即提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 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按钮,再点击【立即提交】。 申报成功之后,进入【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02 缴费凭证打印记录 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费款缴纳】—【缴费凭证打印记录】—【同步】,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范围,点击【确定】,即可同步本单位在其他渠道打印的银行端缴费凭证记录。点击【重新打印】按钮,重新打印缴费凭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会弹出是否确认作废的提示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中的【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作废结果。 03 特别提示 为便于及时接收社保费相关提示短信,请您及时在电子税务局和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更新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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