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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形下住房租金、贷款利息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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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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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or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福利,在实际享受过程中,大家却状况百出。那么,倘若你也遭遇了同样的状况,又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就跟随小编一同去探寻大家所遇见的那些形形色色的状况吧!

1、纳税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本月结婚,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作废还是1-7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即可?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2023年住房贷款利息之前在妻子名下扣除。做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妻子可不可以作废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丈夫添加扣除?

答:妻子重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信息、不再享受扣除后,可改由丈夫扣除。

4、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7、如果住房租金实际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额,是按定额扣除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因此住房租金支出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8、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9、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10、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11、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中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12、单位给发放了房租补贴,是否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

答:符合《暂行办法》里规定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可以依法扣除。单位是否发放房租补贴,暂不作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

13、我租房,但是和房东签订的是非常简单的合同,不是很正式,没有合同编号,该怎么办理扣除?

答:只要符合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相关信息时,有合同编号的,填写合同编号。确实没有的,则填“无”。

14、我在北京工作,同时拥有北京的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请问我在北京租房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由于商住两用房同样具有居住性质,因此纳税人不属于无房户,不应扣除房屋租金。

15、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员工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

答: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入收入计税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租金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二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6、我在年度中间被外派到境外工作,任职受雇关系仍然在境内。外派期间我仍然租着境内的房子,那么外派期间境内租房是否仍然能够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应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外派结束后仍继续回原岗位工作,且在外派期间由于临时回国、存放物品等原因继续租房,可继续按规定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7、纳税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之后的2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房租金,在调回北京工作还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

答: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调回北京后,可以继续享受北京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18、房子是单位集资建房,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只有单位集资建房协议,我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如何填写?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只有贷款合同和单位集资建房协议的,只要在相应字段说明情况即可。

19、甲婚前贷款购买了住房,与乙结婚后共同还贷,申请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年后,甲乙离婚,房屋判给了配偶乙。因为贷款未结清房屋产权登记仍在甲名下,未能办理过户,甲现在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甲的住房虽然判给了乙,但是由于房屋产权仍然登记在甲名下,甲属于有自有住房的情况。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小陈税务08,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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