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
01 问:北京企业逾期未申报房产税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还是需要前往税务机关上门办理?
答:您好,房土两税逾期申报如不修改往期税源,可以通过“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逾期申报。”办理。如涉及修改往期税源的逾期申报,需上门办理。
02 问:新电子税务局中房产税纳税申报界面带不出减免信息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检查维护明细信息中的减免信息维护是否正确,若当前房源为从租计征,则减免信息需要添加至从租计征界面;若当前房源为从价计征,则添加至从价计征界面,减免期限以从价(从租)计征界面减免信息中的“减免起始月份”、“减免终止月份”为准。
03 问:电子税务局首次申报仅从租计征房产税如何操作?
答:您好,需要先填写从价计征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信息。请点击【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房产税”后方【税源采集】进入,点击需要修改房源后方操作栏【维护明细信息】,在此界面需注意从价计征界面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与“出租面积”后【保存】,保存成功后再增加从租信息即可。
04 问: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维护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信息?
答:您好,请点击【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后方【点击进入】菜单进入,点击“房产税”后方【税源采集】;在屏幕下方点击【新增】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房屋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点击新增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进入维护明细信息界面,填写房屋相应信息,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价计征房源信息采集。
注:若已有房源信息,则无需点击【新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维护房源信息】、【维护明细信息】相关操作即可。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价信息进行修改,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维护明细信息】-【变更】,填写需要修改的项目,变更日期选择变更当月,最后点击【保存】即可。
05 问: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答:您好,请点击【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进入后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方【税源采集】进入;点击屏幕下方【新增】,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税源基础信息,点击屏幕下方【保存】;点击【维护应税信息】进入土地信息界面,填写土地相应信息,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下方【新增】进行维护后,点击【保存】,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06 问:新电子税务局当前属期内房产税申报成功后如何进行更正?
答:您好,请先通过【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税源采集】-【维护明细信息】模块维护修改的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后再通过【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进入,查到数据后操作栏有【更正】菜单,在需要更正数据后方点击【更正】后显示申报表信息,选择需要更正的信息点击【更正】后跳转正式申报界面点击【计税】检查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07 问:新电子税务局当前属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后如何进行更正?
答:您好,请先通过【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税源采集】-【维护明细信息】模块维护修改的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后再通过【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进入,查到数据后操作栏有【更正】菜单,在需要更正数据后方点击【更正】后显示申报表信息,选择需要更正的信息点击【更正】后跳转至正式申报界面,点击【计税】检查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跨区域涉税事项
01 问:北京企业前往外省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北京)中查询预缴申报表和缴税记录?
答:您好,①查询预缴申报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功能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②查询缴税记录: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预缴税款查询】进入功能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02 问:新电子税局中【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是否适用于市内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答:您好,适用。
03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可以网上修改,具体路径是什么?
答:您好,请在【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修改。
04 问:北京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应该在【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中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答:您好,北京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应该在【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中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05 问:“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缴款方式问题?
答:您好,纳税人进【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建议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进行缴税,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后再缴纳税款。
06 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找不到要缴税的外经证怎么办?
答:您好,常见有四种情况,一是外经证未报验,请在“场景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模块中查看是否有该外经证;二是外经证已过期,请在“场景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模块中进行延期;三是外经证已反馈完成;四是该外经证开具时间较早,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中属期下面,外经证列表上面将查询时间提前,使其涵盖外经证开具时间。
07 问: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北京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答:您好,①若申报信息有误,且未缴纳税款,可在“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找到相应申报并进行更正或作废。请注意征期结束后无法作废当期申报,确需作废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请联系第六税务税所进行线下处理。
②若申报信息有误,且已打印缴纳税款凭证,请先解锁缴税凭证。第一步在“我要办税”中找到“税费缴纳”模块,在顶部找到“缴税凭证”分页,勾选需要作废的缴税凭证后点击解锁即可;第二步可在“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找到相应申报并进行更正或作废。
08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模块中反馈外经证提示问题?
答:您好,一是有欠税未缴纳,处理完毕后才可反馈;二是有处罚事项未办结(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事项),建议点击征纳互动咨询人工客服如何处理。
09 问: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答:您好,请注意:三方协议仅限支持跨省异地缴税的银行,是否支持请咨询银行客服。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可同步本省存款账户或录入新存款账户,可以使用外省账户。
第二步,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 -【三方协议签订】模块选择存款账户签订三方协议,请注意若为外省账户,需将行政区划选“北京市”,并且将银行网点选择“跨省异地缴税专用网点”,然后将自动带出清算行号和开户行号,保存并验证通过后即可使用。
10 问: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跨区域预缴?
答:您好,外省进京施工企业相关业务请登录以下网址,按照业务手册操作。
方式一:外施企业专题
方式二:外施企业专题模块
您可以进入北京西城税务-办税辅导-外施企业专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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