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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8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发文日期:2016-12-23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3日


政策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何时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