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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
收好下面这张表,一目了然↓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备注:
1.30 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2.带※内容,是指符合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30日内纠正,直接判D指标修复标准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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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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