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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即10月所属期的税款,在11月申报期即可以实现缓缴。
以下是关于缓缴税款的公告及解读信息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延缓缴纳,适用哪些企业?销售额怎么计算?如何延缓?>>>>
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100%,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50%>>>>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4季度应缴的这些税费可以3个月后再缴纳,这几个要点要注意
1、享受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企业,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并不包括采矿业等。
对于兼营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政策没有规定按收入占比来判断,比较可能的是根据营业执照的首项经营范围或税务局系统内登记的行业分类判断。毕竟缓缴,不是暂时免征。
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从11月申报期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税费的提示。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类型 | 年销售额 | 缓缴额度 |
制造业中型企业 | 2000万≤年销售额<4亿 | 50% |
制造业小微企业 | 年销售额<2000万元 | 全部税费 |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3、可以缓缴的税费不是所属期内应缴的全部税费。
可以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可以缓缴的税费不包括印花税、资源税、契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等不可以缓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属于缓缴的税费。
4、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税费可以缓缴,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所属期10月的税费,11月申报期申报并缓缴,2022年2月申报期缴纳;
所属期11月的税费,12月申报期申报并缓缴,2022年3月申报期缴纳;
所属期12月的税费,2022年1月申报期申报并缓缴,2022年4月申报期缴纳;
所属期4季度的税费,2022年1月申报期申报并缓缴,2022年4月申报期缴纳。
5、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税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各项税费或50%的提示。纳税人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缴纳相关税费。
来源: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万伟华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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