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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开始! 给老板和会计们5点提醒!

在e企
2021-09-09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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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视频说税 开课啦~  欢迎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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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被查!补税+罚款+判刑!2021年,严查开始!

 

突发!多家人力公司和劳务公司被查!


一、人力资源公司频频暴雷!警方介入调查!

 

7月17日,上海某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被查,实际控制人被警方传唤调查。

 

据悉,该公司总部在上海陆家嘴,主要从事中高端灵活用工、人事外包、服务业外包、制造业外包等。

 

该消息一出,整个人力资源行业集体炸锅!毕竟,警察介入调查说明该公司犯的不是一件小事!

 

除此之外,趣无忧、优企宝等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因虚开发票频频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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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家劳务公司被查!

 

除此之外,上海市多家劳务公司被查!这些劳务公司全部是没有发生实际的经营业务,但却对外开具了巨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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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严查开始!


给老板和会计们5点提醒!


一什么是劳务公司?什么是人力资源公司?

劳务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直接雇佣工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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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内容将比劳务派遣公司丰富得多。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要业务: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外包、社会保障代理等等。


二 严查开始!税局查什么?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三 给老板和会计们5点提醒


提醒一: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且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一旦被查,真真是一查一个准。


提醒二:有的公司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提醒三: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等。

 

提醒四: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提醒五: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如完善发票审核制度、报销制度等等,防止接受虚开的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


要不要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

 

 

一、劳动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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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二、临时工

 

临时工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来分析: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雇佣关系)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非雇佣关系)

 

那临时工交不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


具体我们准备了一张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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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生

 

实习期:主要是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实习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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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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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


在涉税上有何区别?

 

有些人对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傻傻分不清,下面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张导图以便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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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由财春教育丨梅松讲税出品。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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