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管理

增值税申报,附表2的8b栏次填写大全

在e企
2021-08-05 1284

 1-顶部.png

注意!视频说税 开课啦~  欢迎点击查看!

upfile



8b栏可以填写那些内容?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04.png



 一 

过桥、过闸通行费发票


从2018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小编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15.png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A公司的车辆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21.png



 二 

旅客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24.png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这是统计栏)。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48.jpg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51.png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55.jpg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758.png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01.jpg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04.png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07.jpg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10.png


 三 

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B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B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14.png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16.jpg


当然,到现在2021年,基本这个大家都转完了。



 四 

发生用途改变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19.png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C公司,2019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0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0年6月抵扣。


微信图片_20210805092822.png


以上就是8b栏次的主要填写的情况,欢迎大家留言补充。


来源:二哥税税念。仅供参考学习,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ND




★ 推 荐 阅 读 ★


 会计离职前,必做的2件事!

 电子税务局 - 法人名称错误怎么办?

 代开专票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8月报表有变,如何申报?

 税务ukey-发票申领分发


 ★ 更 多 推 荐 ★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更多福利

简税 - 副本.png

---

微信图片_20210616105651.jpg

---

默认文件1620970673883.png

---

2-底部.pn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