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申报表填错,造成税款多缴纳(申报表已更改),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款,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申请方式:
如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办理。
如为自然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应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温馨提醒:
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窗口办、先预约”原则,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预约办税(费)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各地预约办税(费)联系方式可登录当地税务局门户网站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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