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报酬,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
判断其工资到底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取决于对方与企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关系;
工资薪金:存在“雇佣关系”关系,且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活动。
判断“雇佣关系”关系的存在与否,一般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雇佣关系”适用“工资薪金”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从事用工单位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服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雇佣关系也成立。同样适用“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雇佣关系”(上述情形除外),适用“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图片来源于网络
点击【办税行】学习更多财税热点知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