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春节假期延长是带薪假吗?按照原计划上班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原春节假期安排: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调整春节假期安排: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共10天。2月3日(星期一)上班。
春节假期延长三天(其中31号、1号为公民假期,2号为休息日),注意延长的假期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春节法定假为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应等同于休息日,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可扣除本人工资。如果在这三天上班的,可优先安排员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需支付200%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执行,(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也同样属于休息日。
来源:庚鑫专栏 作者: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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