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倒计时中,会计们最忙的时候又到了,
核对往来账,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年终奖计提、年末盘点等等工作都要着手开始了。
忙归忙,但是有些小细节还是要及时做好功课的,
否则漏缴税款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哦!
今天要说的就是——小小的借款合同。
1 如何规范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借款时应该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中需要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借款时间还有借款用途。
其中特别主要注意的是借款用途,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借款的,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 借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息,
是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关联企业、个人
为了发展业务经常会有无偿借款的情形。
如果签订的是无偿贷款合同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如果是企业之间提供无偿贷款,
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税务局会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核定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是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
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
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但企业不符合集团性质,
还是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 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未归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向其投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
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
所有权登记为该借款人员,
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属于对他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
应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首先明确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应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另外注意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5 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
影响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利息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
否则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
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
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
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
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受债资比限制,
但是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
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通过上面的学习,
大家对于借款合同的涉税事项是不是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赶紧去查查自家企业的借款合同都处理正确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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