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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白遇到的十个发票面试题,你能答对几个

在e企
2019-11-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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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会计小白考虑换个环境,去一家高大上的上市公司A公司面试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对她说,最近由于财务政策变化太快,我们打算从基础做起夯实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系统,最近遇到的发票问题较多,假如你是会计主管,下面这十个关于发票的问题请你帮我给出答案。


一、采购部收到一张发票,上面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可以为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


二、A公司2年以前采购的机器设备,由于质量问题已与销售方谈妥退货,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三、A公司的客户由于退货需要开红字发票,但双方对于红字发票信息表由谁开产生了纠纷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四、A公司收于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收到失控发票怎么进行处理,还能税前扣除吗?

所谓的“失控发票”,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失控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票方纳税人开票没有按时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或者过期;


3.纳税人虚开发票并走逃;


4.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


当系统认定发票为失控发票,这时会暂停抵扣,并且等待稽查。如果是税务机关错判而导致的发票失控,或者是因为开票方走逃(走逃前已经纳税,或者后期补缴税款),则查明之后,可以抵扣。但是如果开票方虚开发票或者走逃前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那么发票不能进行抵扣,收票方只能自认倒霉了。


五、A公司下属分公司收到的发票盖章不清楚,旁边又盖了一个能用吗?

深圳: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大连: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四川:不需要退回得开。


从上面可以看到发票盖章不清楚,是否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尽相同,但最后的办法就是将发票作废或者红冲。


六、A公司当月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纳税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没错,但地址错了,还能用吗?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虽然专用发票能够通过认证,但如果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七、A公司当月有免税产品销售,但会计对于不征税发票、零税率发票、免税发票如何开具不太清楚,应该怎么区分?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票的,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税率不等于免税,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显示“免税”字样或“***”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2019年由于发票综合服务服平台升级,会计发现发票中多了一个“有效税额”。一张发票是否可以分两个月抵扣?

新的勾选认证系统,再查询发票的时候,里面多了一个“有效税额”

 

出现这个以后,很多人以为,一张发票我可以本月先抵扣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可以等以后月份再抵扣。其实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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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一下《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手册》对此问题是如何解释的:

 

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

 

所以一张发票无法在多个月份进行抵扣。因为这张发票一旦在本月抵扣,无论在有效税额抵扣了多少,这张发票就是已经被标记上已抵扣,那么以后月份再抵扣勾选查询的时候,就无法再查询这张发票了,因为,大家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九.由于A公司的产品有2年的质保期,最近很多客户要求开具原税率红字发票,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1. 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文末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 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4.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十、A公司的一个独立子公司登记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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