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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月征期电子税务局系统更新预告,看看都有哪些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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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9496


电子税务局文书类


一、新增《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权限申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权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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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操作手册: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189358103989194752


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只是备案)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房地产开发或建筑环节、房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四大环节中,在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申报后,对于申报时不能以每宗土地或每个项目或每套房产等进行单独申报的,可进行申报明细信息的补充报告,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不论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税种申报表还是通用申报表,或者是通过征收开票流程直接进行预缴税款,都可以进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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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类

 

一、《契税申报》

契税申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契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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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现对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注意:可填写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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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操作手册: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189361034041888768


三、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申报表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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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操作手册:

http://m.zyq366.com/information/view/1189362040452550656


四、新版财务报表

按照纳税人在金三系统里财务制度备案分配。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申报:

发票信息从原防伪税控系统及货运系统取数,改为从增值税发票2.0系统取数,如有发票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建议纳税人不要使用一表集成模块,使用正常申报模块手动填写申报。


电子税务局相关热点


1. 增值税已经申报成功,申报文化事业建设税提示主税(增值税)未申报?


解决方法:

可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纳税期限是否一致,是否都为季度或月度,若不一致,则需联系所属税务机关窗口更改一致后再做纳税申报。


2.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时自动带出了一户企业信息,点“增加”、“保存”都能正常操作,保存后提示新增备案合同成功,但是主界面无法带出该企业信息,换浏览器,清除浏览器缓存都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点击报表填写界面右上方“重置”即可。


3. 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农产品核定扣除备案?


解决方法: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网报备案事项,选择第五项"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登记"办理即可。


4. 一般纳税人一税两费优惠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解决方法:

一税两费申报表的数据均根据增值税预缴申报表自动带出,无需自行填写。


如果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10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费)额,享受免征两个附加的优惠。


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文件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次预缴涉及的两个附加费请自行在次月(季度)征期申报两个附加费进行合并申报。"


5.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增值税提示申报失败,null(错误码),如下图所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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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点击填表界面的“重置”按钮,重新填写申报即可。(不是重置申报清册)


6.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第5列“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5011802|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体经营所得税|提示:所选择的税收减免性质没有进行税收减免备案,但企业已经做过备案,如下图所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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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市局货劳可处理。


7.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第1列“本期收入”数据自动带出,带出的是什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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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此列带出的是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期初报文里的数据,若有疑虑,可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重置申报清册”尝试,如无法解决需联系所属税务机关窗口查询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数据。


8.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时减免性质代码是灰色的无法选择,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填写时先填第4列减免额,再选择第6列代码即可。


9.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税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保存提示: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不在合同范围之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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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此提示为监控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时间必须大于“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时间。


10. 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如何转出?


解决方法:

电子税务局中有两个模块可办理此业务,具体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税房产税基础信息;

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

 

注:最终以电子税务局功能为准


中兴通办税行,办税路上的好伙伴!http://www.622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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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在即,有哪些新增功能?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这3点


3.代开专票后冲红,当季销售额未超30万能否申请退税?


4.10.31前不完成信息采集,不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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