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注明旅客个人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吗?
答:
是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注明旅客个人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很明显,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实际抵扣人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不可能是自然人(税收概念上的其他个人)。如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为旅客个人信息的,属于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根据31号公告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需要关注这个变化。
1.提个醒儿~工资薪金备受稽查大大青睐,计税基数保持一致,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