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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用户操作指南

在e企
2019-09-02 680


1.1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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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操作说明


1.2.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2.1.1    业务概述

企业应当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操作说明。


1.  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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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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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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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保存”,若数据填写错误,点击“重置”按钮重置申报表重新填写,若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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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入申报结果回执界面,显示本次申报结果及扣款结果。点击“打印回执”可打印当前申报结果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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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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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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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Ø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Ø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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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需要单独进入缴款界面,可点击左侧栏的缴款业务模块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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