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