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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北京税务
2019-04-26 225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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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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