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