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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税率变化及应对

在e企
2019-03-26 114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税率变化

 

1.16%和1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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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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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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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旅客购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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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变化如何开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 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三、跨期合同如何应对

1.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以前,应按调整前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以该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应按新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以新税率开具发票。


2. 跨期合同以含税金额签订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以含税金额,同时明确了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则按原约定的价格和税率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则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以调整后的税率开票。


3.跨期合同以不含税价格签订

如果跨期合同以不合税价格签订,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则应按不含税价格和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合同价款为不含税价格与按调整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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