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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降企业如何应对

在e企
2019-03-2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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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造业等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税率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例:假设企业购进200万元货物适用率税16%,销售时以300万元销售


1.   采购和销售均为不含税价


应纳增值税额300*16%-200*16%=16(万元)

毛利=300-200=100(万元)

税率下降为13%

应纳增值税额=300*13%-200*13%=13(万元)

毛利=300-200=100万(元)

采购和销售均为不含税价时,税率下降应纳增值税额下降,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保持不变、现金流量下降。


2.   采购和销售均为含税价


应纳增值税=300/(1+16%)*16%-200/(1+16%)*16%=13.79

收入258.62  成本 172.41

毛利=300/(1+16%)-200/(1+16%)=86.21

税率下降为13%

应纳增值税=300/(1+13%)*13%-200/(1+13%)*13%=11.50

收入 265.49 成本 176.99

毛利=265.49-176.99=88.50


采购入销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时,税率下降收入增加、成本增加,毛利增加,应纳增值税额下降、现金流量不变。

 

从以前两个案例分析,如果销售使使用不含税价格,能够使收入增加,则对销售方有利;如果销售时使用不含税价格,则收入保持不变,则销售方没有获得税率下降带来的利好;

对于采购方来说,如果税率下降时使用不含税价格则成本保持不变;如果税率下降时使用含税价格则成本上升,采购方不能获得税率下降带来的利好。


重视合同条款

对于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含税(16%增值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并且明确“如因税率调整且尚未全额付款的货物,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对于销售合同,明确不含税总价格。此项能否实现取决于购销双方的博亦,建议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谈判税率下降后的销售价格,共享税收红利。


对于价外费用,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税率调整后如何开票

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前的,需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后的,方可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常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0、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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