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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工薪所得的个税申报

国家税务局
2019-03-14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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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个税?


答:应该由两家公司每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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