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购买预付卡作为春节员工福利发放和赠送客户如何入账,是否缴纳个税?
答:
企业购卡或充值时只是将资金预付给了发卡单位,支出并未实际发生,购卡资金作为预付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预付账款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个税缴纳
则按照购物卡的团购价格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赠送给个人客户,则需要分别不同的情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