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18年12月31日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纳税人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