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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超市等都需要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
2019-02-01 148


每日一问——插图.jpg


问:看到些文章说,个体户如超市等现在都需要建账和正常网上报税,这情况属实吗? 


答:在法律规定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要求建账和申报;不在规定范围的,可自行选择。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第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另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九条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规定: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因此,如果您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则需要按照规定建账与和纳税申报;如不属于,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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