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10位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还可以使用吗?
答:仅限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使用完毕和其余情况应使用下列样式的新版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