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含),劳务报酬和工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6万元(按月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除加扣除-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收入*(1-20%)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