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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报表后,多交税款怎么抵减以后的税款?

在e企
2018-11-07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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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可携带如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业务:

1、《退(抵)税申请表》 4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1份;

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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