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因此,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