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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后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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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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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0(按月5000)-专项扣除-专项除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稿酬所得=稿酬收入*(1-20%)*70%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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