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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送班车的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核算?

在e企
2018-09-13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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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接送班车的费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是不是作为福利费核算?


班车接送员工产生的费用,属于集体福利。而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


友情提示:购进的班车也不允许 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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